5月7日,四川省政府在成都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最新出台的《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退役”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镍、锂、钴等贵金属对外依存度高。据测算,“退役”电池回收利用,可满足每年24%的锂、31.2%的钴、16.8%的镍需求。截至2024年底,四川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40.2万辆。预计未来2-3年,四川将迎来第一轮大规模动力电池“退役潮”,回收利用市场前景广阔。 2024年四川回收新能源汽车同比增长1倍,今年1季度回收同比增长61.1%。由于市场成本等原因,不具备规范条件的“小作坊”收购价较正规企业高,大量“退役”电池流入“小作坊”,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回收拆解企业反映,回收的新能源汽车半数以上缺动力电池,车主多将其私自拆卸转卖,让动力电池脱离监管,产生环境和安全风险。 “一块20克质量的手机电池,能污染1平方公里土地长达50年,更大更重的汽车动力电池对环境显然具有更大、更严重的危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曾吉明说。 应运而生的《办法》,从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鼓励支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为规范“退役”电池回收利用提供了制度支撑。 《办法》通过源头管控,确保“退役”电池进入正规途径。《办法》明确要求“退役”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创新提出建设多个区域中心,促进“退役”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 《办法》通过过程控制,确保回收利用活动符合规范要求。《办法》从“退役”电池产生“起点”到综合利用“终点”全生命周期作出规定,要求移交、回收、运输、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均应符合国、省相关要求,并由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办法》通过压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回收服务网络。《办法》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依法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回收义务,提出区域中心应加强对区域内回收服务网点的整合优化,构建与“退役”电池规模相匹配的回收网络。 接下来,四川将综合考虑区域内现有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布局以及退役动力电池规模等多种因素,加快推动建设4-5个区域中心,同时着力培育省级“白名单”企业,明确技术标准、安全环保要求等,带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周洪双) 诚邀参与标准制定 | 《零碳园区评价通用规范》标准编制中! 关于征集《零碳工厂评价通用规范》修订版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规〔202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2日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图解: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攀升,2024年底已达140.2万辆,同比增长56.4%,预计未来2—3年我省废旧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轮大规模“退役潮”。为打造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闭路循环,提升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安全环保水平,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4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二、实施范围和有关解释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动力电池: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
废旧动力电池:在研发、生产、检测、装车、贮存、运输、使用、维修、车辆报废、梯次利用等过程中报废的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动力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等。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回收和多层次、多用途利用的活动。
三、主要内容
《办法》聚焦废旧动力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目标,重点解决我省回收利用体系谁来建、怎么建、怎么规范运行等问题,共7章27条。其中: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起草依据、术语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回收利用工作的管理机制和原则要求。
第二章为区域中心建设。明确区域中心功能定义、规划布局、建设流程和运行管理机制。
区域中心建设部分,提出区域中心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相关条件,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功能的回收利用综合体。按照省级层面统一规划布局、区域内主承载地与协同发展地共同推进、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具体实施的思路进行建设,重点明确了区域中心功能定义、区域布局、建设流程和运行管理等要求。
第三章为回收利用规范。明确回收利用总体要求、经营责任划分以及报废移交规范、回收规范、运输规范、综合利用规范。
回收利用规范部分,突出区域中心在回收利用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支持整合区域内废旧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构建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同时,聚焦从废旧动力电池产生“起点”到综合利用“终点”,明确报废移交、回收、运输、综合利用等各个环节运行规范。
第四章为鼓励支持措施。明确财税支持、企业培育、产品推广、技术创新等支持措施。
第五章为监督检查。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监督检查方式。
第六章为法律责任。明确环境保护、道路运输、报废拆解和产品质量和其他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情形。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解释说明事项和实施时间。
四、主要特色和亮点
《办法》根据连续两年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等,广泛听取国家和省级专家、科研院所和回收利用企业诉求及建议,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一)聚焦源头管控,解决退役动力电池流入“小作坊”导致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问题。围绕废旧动力电池产生的三个主要途径,明确要求报废动力电池必须交售给回收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一方面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进入正规利用途径,另一方面解决现有回收利用企业“吃不饱”的问题。同时,通过建设区域中心,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就近回收利用,降低跨区域转运道路安全环保风险,打击“小作坊”“黑市”,打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安全环保示范区。
(二)聚焦过程控制,解决准入门槛不高、回收利用不规范的问题。从废旧动力电池“起点”到综合利用“终点”全生命周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移交、回收、运输、综合利用等各个环节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特别是创新提出实施省级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聚焦责任延伸,解决产生废旧动力电池的各个主体落实回收责任的问题。一方面,《办法》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依法承担生产者回收责任,履行回收义务。另一方面,规定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应按国家要求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要求区域中心应加强对区域内回收服务网点的整合优化,构建与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回收网络。
——文章转载自双碳战略联盟